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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篇(二)到底網路開店-要不要成立商號或公司?

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許多從事網路交易的朋友,若是以個人的身分開始經營,通常會面臨辦理商業登記的問題。一方面由於剛起步,經營狀況仍未穩定,大部份都是從零星交易逐漸增加為頻繁交易,對於是否申請商業登記,並沒有明確的認知。

其實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有營利行為,不管營業額多寡,賣家都得向稅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除了營業登記,賣家每月營業額若超過6萬元,就達到課稅起徵點,需依法報稅。所以網路商店業者當然也不例外。如果沒有辦理登記被查到,第1次最少得罰3,000元,第2次就罰1萬5,000元,第3次之後就是每次3萬元。

從實務考量申辦時機
就實務而言,若長期經營下去,網路開店開始產生穩定的營業額,依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就必須要設立商號或公司,並依法開立發票繳稅。但為了成本與手續方便,建議您可以衡量商店的交易次數、每月平均銷售金額,以及這項收入來源佔您個人收入的比重等來決定自己是否已經到了申辦時機。如果您已達一般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平均每月銷售額6萬元),基於長期經營考量,建議您還是及早辦理營業登記,設籍課稅。

網路業者如何進行營業登記呢?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型態有6種,從獨資到股份有限公司,但依據現實考量,大部分的網路商店進行行號或是工作室的申請即可。所謂「行號」就是一般所稱的獨資或合夥組織,也就是常常看到名片上印的某某企業社、某某行號 或個人工作室。
申請工作室或是行號並沒有資格上的限制,地點的選定與申請大公司無異,必需在可以申請辦公室之大樓或區域,但通常這樣的房子租金也較高,可以向已有申請公司之地點洽商借放或分租,費用較為節省。地點確定無誤後,可至各地縣市政府之工商登記課自行辦理或是找一位熟識的會計師幫忙申請工作室,同時必須想好將來準備經營的工作項目。

行(商)號、工作室申請步驟
步驟一、準備身份證、印章、所要登記之地址,到所在地政府工商登記課申請登記表格。
必備資料: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土地分區證明正本、最近一年房屋稅單影本、租賃契約書影本(未訂契約書者則以房東簽署之「房屋使用同意書」替代)。
申請表格:相關資料可以至各地政府工商登記課網站下載。
聯合辦公審核表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
營利事業登記申請書
營利事業登記事項卡

步驟二、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格」
先至各地政府工商登記課查詢正確的「營業項目名稱」和「營業項目代碼」,並將之填入第一步驟取得的表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ttp://gcis.nat.gov.tw/cod/)表格上的商號名稱(也就是工作室名稱)和所營事業(就是您查到的營業項目名稱和代號)都要填寫清楚正確。

步驟三、申請商號預查
可多準備幾個名字,以免有人取了一樣的名字,而且比您早登記。商號預查,大部分都是馬上進行,審查通過後,『行號名稱預查答覆表』會歸還申請人。

步驟四、交付建設局審核
接著將『行號名稱預查答覆表』連同第一步驟表格資料,交付各地工商登記課。

步驟五、通過後即可向各地工商登記課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審核若沒通過,則需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文件,超過補件時間則要等退件後,依步驟4再重新送件)
將相關資料繳交至工商登記課進行營利事業登記審核,會取得一張營利事業登記辦理『收據』,此『收據』須保留存查。
若該工商登記課有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即可知道審核結果,大約3天後上網或是透過語音的方式查詢『領證日期』;若沒有現場審查,則約7個工作天後上網或是語音查詢審核結果及領證日期。接著依『領證日期』持營利事業登記辦理之收據、規費2,000元、公司大小章向各地工商登記課領取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般商號名稱保留期間為一個月,送件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視同使用,超過1個月未申辦或申辦後六個月內未獲核准登記者,須重新申請。

步驟六、通過後接著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及『購買發票』
稅籍登記在申請營利事業時,由各地稅捐稽徵處辦理。填寫營利事業登記申請,需註明房屋稅籍資料,備房屋稅單影本。稅籍登記及購買發票可自行至各地國稅局或是稅捐稽徵處辦理,或是由會計師代辦,代辦手續費約需2,000至2,500元。
發票本購買依營業需求來決定購買本數,發票包括二聯式(15元/本)、二聯式加附聯(16元/本)、三聯式(18元/本)、三聯式加附聯(19元/本)。

步驟七、營業額推估
取得發票後即可開始營業,接著國稅局會派員至現場勘查是否有營業跡象?負責人是否為人頭?營業項目是否與實際相符?了解現場營業面積、營業設備、員工人數。利用這些數據來推估一個月合理利潤的應有。如果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上,會強制使用發票。低於20萬則歸為小店戶,用普通收據即可。

行(商)號、工作室申請所需費用
自行辦理行(商)號、工作室申請,僅需繳交2,000元規費給各地之工商登記課。若是委託事務所辦理商號登記包含(稅籍登記),按市場一般行情約3,000至6,000元及2,000元規費。若僅是委託事務所辦理稅籍登記約需要2,000至2,500元手續費。
網路交易目前是全球性的議題,國稅局對網路交易也展開查核,對於網路交易是否課稅,財政部已於2005年5月5日發佈「網路交易課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一般商號只要有營利行為就得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網路賣家沒有道理不辦理登記。網路賣家銷售貨物如果每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一樣得申報營業稅,況且目前不少網路拍賣賣家的月營業額有達到百萬元以上的情形,所以網路開店應該知重要議題是少不了營業登記與營業稅申報的。

不論是行(商)號、工作室的營業登記辦理、稅籍登記或發票購買等都是有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代為辦理。手續費大概3,000至6,000元不等,只要將相關資料備齊,交由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就可以輕鬆完成網路商店的營業登記。一般網路商家業者,有不少是把網路商店當作第二份兼差的事業,平時除了原本的工作外,就是利用下班後或是閒暇時間進行網路商店的維護。若是沒多餘的時間進行營業登記,建議可以找事務所代辦。

若是有足夠的時間,況且網際網路發達,各縣市政府於網站上都有便民服務,相關表單也都可以事先下載,親自至各縣市政府之工商登記課辦理也是很方便容易的。所以已經網路開店的朋友,或是正打算開店的朋友,要盡快辦理營業登記,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工具指南/營業登記網站
全國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主要建立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資料之公示查詢功能,提供民眾透過網際網路即時取得工商登記資料以及登記案件辦理之最新資訊。減少民眾舟車往返於各公務機關查詢,提昇便民服務效率,並朝向電子化政府之目標邁進。

專家建議:
若要自行辦理商業登記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營業項目是否書寫完備:避免造成實際經營與登記項目不符。
二、申請地點是否可登記:避免因無法登記遭退件。
三、辦理登記資料是否備齊:可節省辦理及審核時間。

若無法自己前往辦理商業登記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可請專業人士或事務所代為辦理。
二、辦理前需確認辦理之費用、時間及服務項目,選擇事務所及代辦人員時可多比較,選服務及收費皆合理之事務所,擇除可節省您寶貴的時間,更可以節省您辦理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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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篇(一)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小心吃上官司

網路開店店家必須掌握法令解析
喧騰一時的網路優良賣家橘子媽媽涉及賣假貨仿冒品事件,到近來不肖業者以不實的民宿照片騙取消費者上當。網路交易在網路開店這塊蓬勃發展的市場,背後似乎仍然蒙上一層信任感的問題。我們特別針對網路開店所會碰觸到的法令問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進入網路開店的二三事。

怎麼賣才安全,掌握三大重點原則
網路商店販賣的商品或服務,就如同實體的商店一樣,須要符合政府相關的法令規定,根據我們的調查,相關的法令多如牛毛,不過大體上對於五種商品要特別注意:包括成人商品、菸酒、食品、藥品、化妝品。以下我們針對特別容易產生的法律問題,一一說明:

一、不得上網銷售的商品:
不得銷售構成或鼓勵他人違法之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出售違禁物品或觸犯進出口管制或色情之法令。例:毒品、保育類動植物相關商品、禁藥、賭博性商品、人體器官、彩券、槍械彈藥、色情商品(用具、藥品、圖片、影片等等)。

二、必須限定管制的商品:
1、成人商品:
必須標示清楚政府核可字號:如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証字號、衛生署核可字號等。目前容許在購物銷售之商品範圍:有政府核可字號之書籍、錄影帶、DVD、VCD、內衣、保險套。

2、菸酒商品:
根據法規規定,菸酒不得上網銷售。煙酒管理法第31條:「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菸害防治法第5條:「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3、食品: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不得有虛偽、誇張或易使人誤認有醫藥之效能。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辦理。健康食品之銷售,必須於網頁上清楚標示「健康食品之許可證字號」。
相關法令:《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

4、藥品: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相關法令:《藥事法》

5、化妝品: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不得於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化粧品廣告,應於網頁上註明「廣告核准字號」以及「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限」。
相關法令:《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化妝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化妝品廣告法令解釋彙編》、《化妝品外盒標示解釋函》

三、商品標示注意事項:
1、商品標示要清楚正確:標示內容如後:網路商店名稱、產品說明、產品名稱、供應情形、價格、產品保固及免責事項,以及退換貨辦法、產品尺寸、產品顏色、產品編號、圖形檔案等,並要確保以上的資訊隨時更新、正確及合法。

2、商品之資訊或設計不得抄襲他人著作:有關商品之資訊,如網路商店使用之內容、商標、服務標章、產品名稱、產品圖片、網頁設計等等,均不得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以及其他權利。

3、限定管制商品之刊登會要求刊登或不得刊登有相關字號,例如必須標註的有:化妝品類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健康食品類的「衛署健食字」,另外不能刊登「衛署食字」等。如要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衛生署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的公告事項。

遇到退貨怎麼辦?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網路開店的退貨問題同樣受到上述法條的規範,但同樣為了避免網路店家遭受惡意退貨產生損失,以下有幾點注意事項可以將退貨損失降到最低。

一、退貨須事先以書面方式通知:
所謂書面通知包含郵寄、傳真、E-mail(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等可茲證明之資訊。本事項可幫助店家事先了解退貨產品、事由,及早做好準備。

二、網站上須載明退貨規定:
尤其為避免退貨造成之產品損害,店家務必註明「退回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主機、附件、內外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否則恕不接受退訂。」。另外針對不得拆封商品之規定「已拆封之電腦軟體、程式、錄音帶及錄影帶、CD、VCD、DVD、食品、花卉商品、衣服、包包及耗材,以及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均不接受退訂。」